川辦發〔2015〕8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決策部署,切實轉變財政支持發展的政策方式,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有效期3年)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引導撬動金融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標 ?。ㄒ唬┳⒅卣咭龑?,實現放大效應。推動政府“直接支持”向“間接引導”的政策方式轉變,綜合運用激勵獎補、風險分擔等多種政策,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功能,引導帶動金融資本加大對實體經濟投入,充分釋放信貸增長空間,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ǘ┙∪珎鲗C制,強化政策契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完善政府激勵金融、金融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傳導機制,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選擇優勢,實現政府支持重點與企業發展需求的有效對接,提高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的協同效應,促進經濟發展提質增效。 ?。ㄈ┩怀鲋攸c領域,提高政策實效。調整財政政策重點,完善政策實現方式,促進金融布局優化,著力提高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系統性和精準度。重點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軍民融合產業深度發展;幫助解決中小微企業、“三農”、精準扶貧等特定對象融資難題。 二、政策內容 ?。ㄒ唬┲С肿龃蠼鹑诋a業。 1.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支持提升成都市金融產業的聚集和輻射能力。省級財政根據成都市年度金融業發展狀況,選取金融機構總部和地區總部數量、金融業增加值等相關因素,測算安排定向財力轉移支付資金,對成都市金融產業發展給予支持。 2.支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支持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壯大。全面執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各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對取得銀監部門開業批復新增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其注冊資本金規模分檔測算給予一次性補助,用于增加資本公積金。 3.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支持市、縣政府推動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科學管理機制。對推動農村信用社成功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市、縣,省級財政根據農村商業銀行注冊資本金規模分檔測算給予一次性財力補助。 ?。ǘ┐龠M擴大信貸增量。 4.實施年度貸款增量獎補。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規模。根據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四川省級分行、政策性銀行四川省級分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成都分行、郵儲銀行四川省分行年度貸款增量,綜合考慮年度貸款增量占比、增長幅度等相關因素確定支持對象。省級財政按照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的0.3‰予以補貼。 5.實施新增客戶首貸獎補。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客戶。對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財政部門按實際發放貸款額度的1‰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財力補助。 6.實施金融專項債券獎補。支持我省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專項金融債券,省級財政按其年度發行額的1‰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ㄈ┘钤黾佣ㄏ蛸J款。 7.實施重點產業固定資產貸款獎補。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軍民融合產業深度發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我省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軍民融合產業深度發展的企業提供的固定資產貸款,按實際發放貸款額的0.5‰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財力補助。 8.實施基金投資項目貸款獎補。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給予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投資項目融資貸款支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投資項目發放的貸款,省級財政按實際發放貸款額的1‰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補貼。 9.實施支農支小貸款獎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三農”、小微企業增加貸款規模。按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規定,省級財政對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增量貸款,按年度貸款增量的2%予以補貼,對市轄區金融機構參照執行,補貼資金由省與市、縣按比例分擔;省級財政對經辦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符合條件的增量貸款,按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的1%予以補貼。 10.實施精準扶貧貸款獎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我省扶貧攻堅行動。對向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貸款的經辦金融機構,按當年向建檔立卡貧困戶實際發放貸款總額的1%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80%予以財力補助。 ?。ㄋ模┙∪谫Y分險機制。 11.實體企業貸款風險補貼。鼓勵市、縣政府通過基金(基金池)分擔或直接分擔方式,對金融機構為市、縣行政區域內創新創業、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等貸款發生的損失給予風險補貼。市、縣財政負責審核貸款損失并按約定予以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35%給予財力補助。 12.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無需抵押、質押或擔保的貸款)損失,由市、縣財政按最高不超過損失額的60%予以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根據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80%給予財力補助;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市、縣財政部門按保險超賠約定比例予以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35%給予財力補助。 13.扶貧特殊貸款風險補貼。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給予一次性專項財力補助,用于支持市、縣政府建立“貧困戶住房建設貸款分險基金”和“返鄉創業就業貸款分險基金”,市、縣根據自身財力壯大基金規模,對金融機構發放扶貧特殊貸款發生的損失按照一定比例給予分擔。 ?。ㄎ澹┩晟迫谫Y擔保體系。 14.支持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組建發展。組建省級再擔保機構,推進建立以省級再擔保機構為龍頭,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依托,中小微企業、“三農”和新興產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體系。組建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轉變農業發展方式。 15.促進市、縣政策性擔保機構發展。鼓勵市、縣政府出資設立由政府出資控股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增加注資。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新增出資額的20%給予財力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將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用于組建或做強政府主導的農業擔保機構。上述補助政策不重復執行。 16.鼓勵擔保機構開展定向業務。引導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省級財政按“支農支小”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余額增量的0.5%予以補貼。 ?。└纳苹A金融服務。 17.支持薄弱地區能力提升。支持金融機構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增設服務網點,開展定時定點服務。對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新設營業網點、開展定時定點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新設保險服務站點的保險業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增設營業網點和定時定點服務數量、新設保險服務站點數量等因素測算安排補貼資金。 18.支持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在農村布放ATM機具(含CRS機)、發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及提供持續基礎金融服務。對在農村地區布放ATM機具(含CRS機)和發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的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布放機具和發展服務點數量測算安排一次性補助資金,同時按照提供持續服務機具和服務點數量給予費用補貼。 19.推進基礎信用平臺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及信用信息采集機構采集農戶及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對采集并向人民銀行報送農戶及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的涉農金融機構和信用信息采集機構,省級財政按報送信息戶數測算給予補貼。支持市、縣政府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省級財政對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的市、縣政府給予50萬元定額財力補助。 三、保障措施 ?。ㄒ唬┙∪珔f調機制。成立以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等為成員單位的省財政金融政策互動工作協調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確定年度支持重點方向和具體產業名錄,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銀政企融資對接機制。 ?。ǘ┟鞔_分級責任。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是開展財政金融政策互動工作的牽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項目審核工作,落實籌資責任,確保政策落實。財政廳將會同省直相關部門、有關單位適時開展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監督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ㄈ┐_保政策落地。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向基層行和基層工作人員宣傳財政金融互動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將財政獎補政策內化為對基層經辦機構的績效考核因素,重點向基層行和一線工作人員傾斜。 ?。ㄋ模娀治霰O測。建立健全政策執行統計制度和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省財政金融政策互動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于每季度次月20日前向財政廳報送相關數據,財政廳定期和不定期向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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