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發〔2016〕1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暨城市工作會議、全國“兩會”以及省委經濟工作暨城市工作會議、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扎實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工作,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實效。 要把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作為各級政府當前穩增長、惠民生、促改革、增效益的重要抓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協調機制、信息數據報送機制、責任倒查機制。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把政策措施講清,把操作方法講透,讓社會和企業了解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堅定發展信心。 要加大政策措施執行力度。各牽頭責任部門要在本通知下發后15日內制定出臺工作實施方案、配套措施和操作辦法,并分行業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加強跟蹤調研,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原已出臺且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繼續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同時,根據國家和我省最新部署要求及時調整完善。 要強化激勵約束,完善獎懲機制。將系列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全省重點政務督查事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牽頭部門每季度要向省政府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對落實成效明顯的地區在預算資金、專項基金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上給予獎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等不作為問題要加強問責,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見效,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經濟強省作出積極貢獻。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 一、分類推進去產能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原則,鼓勵有條件企業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減量化兼并重組,發展優勢產業、提升優質產能。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堅決淘汰鋼鐵、煤炭等行業落后、低效和過剩產能。由省級財政整合安排相關專項資金20億元,支持地方政府、省屬企業對主動壓減產品無銷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風險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綜合考慮壓減退出產能量、時間進度和職工安置人數實行梯級獎補。(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 二、加快技術改造創新 實施新一輪大規模技術改造,加大對具有明顯優勢的產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的支持力度,在省級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10億元,專項用于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補助。對以民營企業為業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進一步放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支持領域,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支持創新創業,加大省級科技計劃、科技服務業等專項資金安排力度,用于資助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儀器設備采購、創業項目扶持、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充分利用去產能形成的閑置廠房、空余倉庫以及生產設施建設創新創業載體,對新建載體、改擴建載體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企業承接高校、科研機構且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具有有效職務發明專利的科研成果在省內成功轉化的,根據產出效率,按企業購買研發服務合同交易額的10%以內給予后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蒲腥藛T帶項目和成果到各類載體創新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權利。(責任單位: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三、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推進以軍民融合為重點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設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創新軍品市場準入機制,開展許可資質和承制資格聯合審查試點。拓寬民參軍渠道,新增100戶具備條件的民口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改革軍用技術成果使用、處置管理制度,允許軍用技術成果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場規則流動和交易。啟動200項軍工技術成果再研發轉民用項目,引導促進軍工科技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探索建立軍工資源共享機制,分類推進國防科技實驗室、軍工重大試驗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等向社會開放。實施20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建立5—10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責任單位:省國防科工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 四、推動企業提品質創品牌 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中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標準創新和質量提升,鼓勵個性定制、柔性生產,加快培育本土產品品牌、企業品牌和區域品牌。開展品牌提升行動,對照國際國內先進標準,更加注重市場占有率和消費者滿意度,提升四川品牌知名度和競爭力。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企業200萬元、100萬元;對開展質量對標提升行動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標準經確認的,獎勵企業50萬元;對新注冊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企業50萬元;對成功注冊國際商標的,按注冊費的70%、總額不超過20萬元獎勵企業;對新注冊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每件獎勵企業20萬元;對獲得國家知名品牌示范區、國家生態原產地保護示范區、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示范區、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核心示范區的,分別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國家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的,獎勵經營管理單位100萬元。(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游發展委) 五、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對銷售收入增長15%及以上,且在省內行業排名前30位的工業制造業企業,從省級工業發展資金中按銷售收入的0.5%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參加“惠民購物全川行動”、“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三大活動的省內參展企業,在場地租賃、公共布展等費用方面給予不低于70%的補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重點支持發展一批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本土電商行業垂直平臺和品牌企業,支持“互聯網+四川制造”、“互聯網+農業”發展,帶動四川產品銷售。(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商務廳、林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制定四川省優質產品目錄,從省級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安排5億元鼓勵省內主要用戶擴大利用四川產品。鼓勵引導就地就近采購應用本省電子信息、汽車、釩鈦優質鋼材、綠色建材、醫保類目錄藥物、節能環保裝備等產品,對使用本省優質產品達到一定量的單位給予獎勵。支持制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省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對龍頭企業采購省內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年累計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預留30%以上的政府采購預算份額采購中小企業產品。(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商務廳) 六、大力推進農業轉型升級 在省級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5億元,支持農業轉型升級。其中,安排3億元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安排1億元支持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安排1億元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安排專項資金扶持道地藥材規范化種植。設立省級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帶動農業產業化,推進農產品優質化、綠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和消費便利化。拓展農業多種功能,落實農產品產地加工補助政策,促進精深加工及綜合加工協調發展,加快發展創意農業、觀光農業、休閑農業、體驗農業。加快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推動資產收益扶貧?;就瓿赏恋爻邪洜I權確權頒證,大幅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安排30億元支持森林、草原、濕地生態獎補,高效節水農業發展,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現代農業(林業、畜牧業)示范縣建設等,促進農業綠色循環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林業廳、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扶貧移民局、省中醫藥局) 七、促進旅游餐飲業消費提升 安排省級旅游發展資金1億元支持自駕游示范營地、旅游廁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重點示范項目、景區智慧旅游和景區清潔飲水設施等項目建設。其中,安排1500萬元支持舉辦四川國際旅游交易博覽會、四川國際文化旅游節等旅游節慶活動;安排500萬元用于拓展入境游獎勵。辦好中國四川大熊貓國際生態旅游節。鼓勵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實行淡旺季價格政策,除大小長假外,景區的門票、觀光車、纜車票價實行價格優惠。優化旅游客運車輛結構,落實省內異地運營政策,提升現有30座及以上車型利用率,增加小型旅游客車市場供給。全面落實賓館飯店、餐飲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用水、用電、用氣價格,降低企業成本。(責任單位:省旅游發展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 八、支持盤活土地資產 去產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讓收入按規定通過基金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企業將退出后的工業用地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鼓勵發展行業的,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對通過政府收回、收購等方式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已列入省重點項目用地的,給予一定比例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對因實施低效利用再開發的存量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增加容積率,在符合規劃、有關規定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前提下,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建設用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由雙方根據土地市場情況確定土地價款。由省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推進房地產去庫存 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除成都市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鼓勵支持農民進城購房,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獎補。繼續釋放居民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組織房產推介,吸引省外人員、川商返鄉創業人員來川購買房產。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對棚改以外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貨幣化安置,鼓勵以購代建。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2016年不再開工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積極培育專業化公司收購市場存量商品房經營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地方政府可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不同群體需求的購房金融產品,居民購買首套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去庫存作用,推進住房公積金向城鎮穩定就業新市民覆蓋,支持就(創)業大學生、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保持在80%以上。(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 科學分類管控增量。按照五類調控要求,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將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過2年的縣(市、區)納入“減少直至暫停”類,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適度減少、減少直至暫停”類型的縣(市、區),可調整土地用途、規劃內容,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用于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營業用房、辦公用房等商業用房庫存較大的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增商業用房土地供應和規劃指標。已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待開發商業用地,可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在符合規劃和有關規定條件下,經審批轉型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讓價款;已建在建的商業用房在不改變其他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序批準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可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訓、幼兒園、康養、文化、旅游等經營性、公益性用途。(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促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信貸準入標準,提升中長期貸款比重;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一戶一策原則,對鋼鐵、有色、建材、光伏、煤炭等行業中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暫時經營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骨干企業,保持合理融資規模。研究制定2016年四川重點信貸支持企業名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名單內企業的金融支持,不抽貸、壓貸,并執行優惠利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豐富完善流動資金貸款產品。完善上市、掛牌企業后備資源庫,做好股權托管、質押登記和企業股權變更登記服務,支持煤炭企業采礦權抵押貸款。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用,有序處置不良信貸資產。爭取投貸聯動試點,優化科技型、創新型企業融資結構,支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推動“銀稅互動”發展,建立完善銀行類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分擔機制,加大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扶持力度。搭建分行業、分區域、專題性的融資對接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差異化、針對性、精細化的融資對接協調機制。(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加強財政金融互動。安排財政金融互動專項資金17億元,通過激勵獎補、風險分擔、融資貼息等多種方式,引導帶動金融資本加大對實體經濟投入。對我省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軍民融合產業深度發展企業提供固定資產貸款的金融機構,按實際發放貸款額的0.5‰予以補貼。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資本市場上融資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80萬元;對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支持金融機構與市(州)政府共建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引導市(州)進一步優化企業應急轉貸資金運作機制。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帶動作用,進一步完善產業投資基金引導體系,督促已建投資基金加快投資進度,再新組建一批產業投資基金。用好用活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近3000億元。(責任單位: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用好宏觀審慎評估政策、定向降準、支農支小再貸款、抵押補充貸款(PSL)等政策工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完善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保證金質押、存貨和倉單質押等登記服務,擴大融資抵質押物范圍和種類。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加大對銀行機構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十一、降低稅負成本 認真落實“營改增”全面擴圍等結構性減稅政策。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清理規范房產開發和商品房交易環節稅收政策,對省、市(州)層面有自主權的,可按下限標準執行。落實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依法依規享受稅收“減、免、緩”政策。對企業合并、分立、破產等依法給予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進一步推進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加快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口岸進境免稅店建設。(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成都海關) 十二、降低電力要素成本 落實工商業電價政策。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0.6分,國網直供區直購電、留存電量等特殊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01分。暫停四川電網銷售側豐枯電價、上網側火電豐枯峰谷電價和水電峰谷電價政策。對執行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工業企業暫停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對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發電的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減半征收。調整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企業對變壓器容量報?;驕p容每月可申報一次,降低企業基本電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監管辦、國網四川電力) 加大直購電市場交易力度。全年直購電量規模不低于300億千瓦時,擴大直購電試點參與范圍,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比例。統籌使用2015年直購電、富余電量消納政策等偏差電量結余資金對重點工業企業進行電價扶持。完善富余電量消納政策,對用電量達到一定規模且用電增長的大工業用戶,其用電增量部分實行市場化交易。推進大型水電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通過直購電交易方式扶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產業園區發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監管辦、國網四川電力) 用好用足留存電量政策和外送電價差收入。編制實施好2016年度“三州”留存電量和雅安災后重建留存電量方案,創新留存電量實施方式,50%留存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實施。充分利用豐水期外送電價差收入結余,落實大型困難鋼鐵企業和已確定的重點移民安置企業新增用電電價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監管辦、國網四川電力) 十三、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 嚴格執行非居民用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政策。全面清理整改“無管線、無計量、無配氣設施、無人員”的天然氣經營公司依附上游供氣企業加價轉供天然氣問題。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天然氣大用戶“轉供”改“直供”,減少中間環節,降低用氣價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監管辦、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中國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 十四、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薪酬和實行彈性工時。對經營困難企業,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可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1年,期間不收取滯納金。繼續執行40%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政策。困難企業經申請批準,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繳納商業性質的保險等費用。(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保監局) 十五、降低物流運輸成本 繼續對產成品、原材料鐵路運輸實行運價下浮政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并動態調整鐵路運輸價量互保、以價促量機制,嚴禁價外收費,降低鐵路運輸成本。對大件特種運輸企業收取的道路損失補償費、對道路運輸企業收取的事故車輛拖車費、對進出港(場)企業收取的機場貨站操作費和安檢費、碼頭閘口費,以及港口、機場、鐵路經營性收費等進行清理規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成都鐵路局) 十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深入清理規范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重新核定煤礦在用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數字認證收費等服務成本,降低現行收費標準。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時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等三張目錄清單,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去行政化,清理規范中介機構收費。清理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整頓規范市場秩序,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檢查,堅決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以及應當開具而未開具或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規范并嚴格監管“貼牌”生產,建立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長效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安全監管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七、營造良好政務服務環境 強化服務意識,積極作為、靠前服務,主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營造親清政商環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大力推行省、市、縣三級網上審查審批同步進行、辦件內部流轉、申請人選地取件的縱橫聯動審批機制。再取消下放一批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將法定前置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完善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進省、市、縣三級投資項目全面在平臺上運行。全面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措施,進一步擴大“三證合一”實施范圍,探索試點個體工商戶“二證合一”,推進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切實構建方便快捷的市場主體準入、退出通道,打造統一透明、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監察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法制辦、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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