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訴訟財產保全擔保、農民工工資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質量保證金擔保、預付款擔保、投標保證金擔保和銀行保函擔保等。
(二)擔保對象
民事訴訟原告、符合相關要求的建筑施工企業。
(三)受益人
法院、國土局、建設局、交投、國投、園投、人社局、公積金中心等本市政府下屬企業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項目發包方(訴訟保全、工程類保函根據風控防范原則可相應擴大)。
川公網安備 51080202000058號